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鬼捉二婚妇

发布日期:2024-07-22 03:23    点击次数:120

上海松江府漕泾镇有一民家女,年少时与某甲通奸,父母不知。

某乙,南京江宁人,到漕泾镇作小生意,经媒人介绍,娶民女归。

婚后,为使奸情不断,甲妄称自己是女方亲戚,常到女家串门。

未几,乙患重病,女盼夫死,不为诊治,饮食汤药俱不给,欲其自灭。

时间不长,乙形销骨瘦,奄奄一息,竟死。

乙死之后,女携带金银遗产,转嫁某甲。

一年余,女忽患瘵病,病发作时,即见亡夫向之索命。

女恐惧,潜逃娘家躲避,鬼竟不至,病亦痊愈。

女居母家数年,不敢回家。

时值清明节,女外出到城隍庙观看赛会,上庙回来,瘵病复发。

女口中喃喃自语,母亲初以为闺女病中胡言乱语,然细听之下,发觉声音不对。

女言语似南京江宁口音,母亲讶而问曰:你是何人?

女应之曰:我是某乙!我患病时,被她肆意凌辱,待我死后,又将家产金银尽数掠去,与奸夫寻欢作乐。前年,我本想索其命,不料被其走脱,寻她数年,今日方找到,定不饶她!

说完,女用指甲自掐肌肤,血痕狼藉。

邻居听闻此事,前来解劝道:索其命,于你无补,无甚用处。况且,女虽恶毒,毕竟不属谋杀,不如延请高僧追荐于你,尚有实惠可得。

鬼不应,众人又许诺逢年过节必祭祀,亦不应。

当时,女已诞下一子,母亲指着外孙言道:将此子过继给你为子,如何?

鬼厉声曰:我要此等杂种作甚!

自此,女越发癫狂,或掌嘴,或掐肤,或拔发,或裸身跪地;若有汤药进,则自扼咽喉,忽歌忽笑,忽怒忽号,日日自残,痛苦万端,但求一死而不可得。

有邻居哀怜,值鬼附女身之际,谓曰:你既来索命,为何不令其速死?

鬼答曰:她以前日日凌虐我,使我求生不能求死不得,今日亦要她活受罪。待日期到时,我自会与她到冥司大老爷处对质候审。

半月余,一日午后,此女安静下来,众人疑鬼脱身而去。

黄昏时分,其母在房中,忽见鬼手持铁链入内室,转瞬不见,再去细看,则已附女身矣!

鬼大声言曰:今日已到期,锁你去见大老爷去!

言罢,女双手自扼咽喉,喉断窒息死。

西归老人评曰:

此段故事原题:鬼捉醮妇,我演绎本文时,初用鬼捉前妻为题,后来想想不妥。

不妥在何处?

醮妇,就是不能守护贞洁改嫁他人之妇,与当今二婚女、三婚女、四婚女属同一义。

从人伦来讲,离婚之后,原配丈夫称二婚女、三婚女为前妻,时下都这么称呼。

若按当今语言,本故事译作鬼捉前妻,并无不妥。

但,醮妇这个词暗含贬义,而前妻是中性词,感情色彩有很大不同。

前妻仍是妻,醮妇不是,醮妇是路人。

实际来讲,前妻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,古代文献中并没有前妻一说。

前妻,说她是妻,又非妻,说她不是妻,名号中带妻字,到此是不是妻?

像这种模棱两可的词汇,古人不采纳,要么是妻,要么不是妻,是非边界甚清晰,哪里冒出来一个前妻?

所以,本故事若译作鬼捉前妻,与春秋笔法不合,大违原著作者本意,因为前妻二字无贬义。

若直用故事原题鬼捉醮妇,醮妇二字时下人听不懂,不知道醮妇是啥意思。

不得已,将原题改作鬼捉二婚妇,似稍可,二婚妇微有贬义意味,只是不如醮妇词性鄙夷强烈。

故事中,此醮妇有五宗罪,略而言之。

少时与人通奸,悖乱女德,不守贞洁,冒犯邪淫,此其一。

婚后不守妇道,出轨邪淫,不尊丈夫,此其二。

丈夫患病,不延医、不进药、不予饮食,以凌虐心,百般虐待,任其生灭,是不杀伯仁、伯仁因我而死,此其三。

丈夫亡故,以贪心故,掠夺夫家财产,据为己有,此其四。

转嫁他人,再醮之妇,与奸夫共淫乐,此其五。

五宗罪中,以夫君患病凌虐罪为重,侵吞夫家财产次之。

亡夫索命,非是抱怨其不贞不安妇道,正以杀、贪二心,使得夫君亡命又倾家,如此深仇大恨,不得不报也!

贞洁妇道,乃是美德,女人不守护,德行有失,你可以说她缺德,可以说她德行有亏,但不足以致命。

若女人不守贞洁妇道即时殒命,当今世间当无二婚女、三婚女,再醮之妇何来贞洁妇道之说?

可如今婚姻市场,二婚女多如过江之鲫,二婚女存在,就说明女人不守贞洁妇道只是丧德,不至于夺命。

当然,此事别有一论。

若女人今生福德将绝或福报过浅,又不能守贞安于妇道,则丧德之后,立见消亡,此女必死。

譬如累卵之危,不能复加一卵,若再加,众卵必倒地破碎。

女人福德将绝,亦是如此,当急于改过迁善,或可延命。若复犯邪淫,败坏德行,则丧德亡身,可立见也。

譬如危房,本来六级地震,房不倒塌,而危房已动其本,若再临地震,危房必倾。

女人福德将绝,亦复如是,因福德不固,已然经不起风雨,稍有风吹浪打,即见灭亡。

若以时下二婚女与此醮妇互相参看,有同,有不同。

同在何处?

对于不守贞洁不安妇道来讲,二婚女与此醮妇别无二致,同属丧德。

对于贪心炽盛来讲,二婚女以彩礼形式劫夺夫家财产,醮妇以继承人形式侵吞丈夫遗产,形式虽有不同,朔本求源,贪心则一,又属同一贪心。

不同在何处?

因缘不同,多数二婚女以离婚丧偶再嫁,并没有凌虐丈夫一节,即有,亦不如此醮妇凌虐之甚,此是不同处。

若二婚女妄动杀心,盼夫速死,或直接阴谋加害、或间接谋杀亲夫,似此,方与此醮妇同。

古今人心相通,醮妇造作恶孽后,无惭无愧,亦不忏悔,遇亡夫索命,遂躲避娘家,以求自保。

当今世人亦如此,果报来袭,不肯忏悔,只求躲避,妄想以躲避之法消除果报。

若果报能躲避,本师必会开示避难良法,然遍寻大藏,无之,惟以忏悔罪业示人。

由此观之,忏悔一途,真乃灭恶业良法,转罪报验方,何不行之?

又,醮妇到娘家避难走脱,亡夫寻她三年,三年之中,无时无刻不在寻找,惟欲报仇雪恨,足见亡夫恨之入骨。

似此,如何解劝?

高僧追荐,亡夫非不受益,而怨气所重,重在报仇,是故亡夫舍利益而求快意,以凌虐心复还于她,令其忍受折磨,饱受活罪,方索其命。

醮妇之母,意欲解劝,言曰:将此子过继给你为子,如何?

噫!此子正是醮妇贪淫纵欲、与奸夫作乐的结果,若无邪淫,此女未必凌虐夫君,夫君之死,邪淫乃是其本,而醮妇之母再揭伤疤,令亡夫恨之又恨。

观此可知,化解冤孽,亦要通达人情,不可像醮妇母亲,本欲劝解,实乃伤口撒盐,愚之甚也!